2026年09月22日
浏览量:02026年4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并发出通知(该办法于2026年2月26日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2026年4月12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为该办法的附件。
办法是我国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的关键制度,也是我国首个“双碳”综合评价考核办法,正式将碳排放双控要求纳入党内法规体系。办法适用于自2026年度起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进展情况的评价考核;考核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统筹指导,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实施。
办法设置控制指标和支撑指标两类指标,共14项,形成“5+9”指标体系:5项控制指标为刚性约束,对实现碳达峰目标起决定性作用;9项支撑指标延伸至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全面衡量地方绿色转型协同成效。指标体系如下表所示。
表1 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一览
序号 | 指标分类 | 指标名称 | 评价考核负责部门 |
1 | 控制指标 | 碳排放总量 | 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 |
2 | 控制指标 | 碳排放强度降低 | 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 |
3 | 控制指标 | 煤炭消费总量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 |
4 | 控制指标 | 石油消费总量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
5 | 控制指标 | 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 | 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 |
6 | 支撑指标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7 | 支撑指标 | 年度新增用电量中新增清洁能源电量占比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
8 | 支撑指标 | 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和碳排放降低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9 | 支撑指标 | “两高”工业项目碳排放置换和节能降碳审查评价落实情况 |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
10 | 支撑指标 | 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11 | 支撑指标 | 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 | 交通运输部 |
12 | 支撑指标 | 公共机构碳排放强度降低 | 国管局 |
13 | 支撑指标 |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的碳排放控制目标 | 生态环境部 |
14 | 支撑指标 | 森林蓄积量增长 | 国家林草局、自然资源部 |
评价考核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以及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开展,推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十五五”时期,要确保实现2030年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降低65%以上、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5%等目标,实现煤炭消费总量和石油消费总量达峰,合理控制煤电装机规模和发电量,力争年度新增清洁能源电量逐步覆盖全社会新增用电量。
目标分解采用“上下结合”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省级碳达峰行动方案,按照国家层面目标确定本地区各项指标的五年目标和分年度目标;省级行动方案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衔接审核、报党中央和国务院审定后,作为开展评价考核的依据。衔接审核综合考虑不同类型地区的主体功能定位、产业和能源结构、自然资源禀赋等因素,统筹刚性约束和弹性调控,体现差异化要求,不对各地作“一刀切”要求。
评价考核工作按年度开展,于评价考核年度次年实施,基本程序为:地方自评、部门评价、实地核验、综合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开展年度自评并报送自评报告;各有关部门对所负责指标逐项评价,单项指标评价结果分为达标、不达标;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实地抽查、委托第三方核查等方式进行实地核验;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上述情况,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提出综合评价考核结果建议,经党中央、国务院审定后反馈。
评定规则为:控制指标和支撑指标全部达标的,评价考核结果为“优秀”;1项及以上控制指标不达标或者3项及以上支撑指标不达标的,评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
评价考核结果运用方面:根据结果对有关省级地区进行约谈、通报提醒、通报表扬;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在接到反馈后30个工作日内向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书面报告并提出整改措施,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视情约谈;结果为“合格”但部分指标不达标的,由有关指标评价考核负责部门通报提醒;结果为“优秀”或单项指标表现突出的,通报表扬并宣传推广。评价考核结果作为省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的重要参考。对存在徇私舞弊、谎报瞒报、篡改数据、伪造资料等行为、造成评价考核结果严重失真失实的,有关省级地区评价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评价考核主要依据国家统计数据,统计数据缺失或时效性不足时可采用全国碳市场数据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监测、核算数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建立重要数据动态监测预警制度,定期监测全国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碳排放量、煤炭消费量、石油消费量、新增用电量、新增清洁能源电力消费量等指标,视情进行提醒预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统筹碳达峰碳中和、经济社会发展和能源安全保供,确保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平稳接续,稳妥有序降低传统行业碳排放,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积极发挥碳市场等各类市场化减排机制作用。国务院国资委参照本办法制定中央企业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有关评价考核制度。
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双碳”工作进入以考核牵引落实的新阶段,对企业释放明确信号:碳排放双控全面替代能耗双控,“两高”项目碳排放置换与节能降碳审查评价、新增清洁能源电量占比、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扩围等指标,将直接传导至地方政策取向和项目审批环节。企业可重点关注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节能降碳改造、绿电使用与绿证交易、碳资产管理和碳市场履约等方向,提前适应更严格的合规要求,把握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市场机遇。
资料来源:本文依据中国政府网公开发布的《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原文整理,并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解读(2026年4月23日,新华社)核实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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