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1月04日
浏览量:0一、文件概述
2026年7月6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五五”规划》(发改能源〔2026〕1067号),7月23日对外发布。规划是“十五五”时期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规划期为2026—2030年。规划指出,“十五五”时期,我国可再生能源将进入扩量提质、可靠替代的新发展阶段,坚持先立后破,以电为核心、非电为突破,统筹能源安全保障和绿色低碳转型,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规划以电为核心、非电为突破,部署了7方面重点任务,明确了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实施路径,为如期实现2030年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提供施工图、路线图。
二、总体目标
以2030年为节点,设定总量、发电、非电利用、可靠替代四类目标。
总量目标: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8亿吨标准煤左右。
发电目标: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达到35亿千瓦左右,年发电量6万亿千瓦时左右;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28亿千瓦以上、装机占比超过50%,年发电量4万亿千瓦时以上、发电量占比达到30%。
非电利用目标: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总规模较2025年增长1.5倍,折合约1.5亿吨标准煤。
可靠替代目标:全国风电光伏(含源侧配建储能)平均置信出力达到8%(风电11%左右、光伏6%左右),迎峰度夏度冬晚高峰风电光伏(含源侧配建储能)电量占比达到20%以上,提高约10个百分点。“十五五”期间新增可再生能源可靠顶峰发电能力3亿千瓦以上。
专栏 1 “十五五”可再生能源发展主要目标 | ||||
类别 | 单位 | 2025 年 | 2030 年 | 属性 |
1. 总量目标 | ||||
1.1 消费总量 | 亿吨标准煤 | 11.8 | 18 | 约束性 |
2. 发电目标 | ||||
2.1 发电总装机 | 亿千瓦 | 23.4 | 35 | 预期性 |
2.1.1 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 | 亿千瓦 | 18.4 | >28 | 约束性 |
其中:光热发电 | 万千瓦 | 182 | 1500 | 预期性 |
2.1.2 水电装机 | 亿千瓦 | 4.5 | 5.7 | 预期性 |
其中:抽水蓄能 | 亿千瓦 | 0.66 | 1.6 | 预期性 |
2.1.3 海洋能装机 | 万千瓦 | — | 40 | 预期性 |
2.2 总发电量 | 万亿千瓦时 | 4 | 6 | 预期性 |
2.2.1 风电、太阳能发电量 | 万亿千瓦时 | 2.3 | 4 | 预期性 |
3. 非电利用目标 | ||||
3.1 非电利用规模 | 亿吨标准煤 | 0.6 | 1.5 | 预期性 |
3.1.1 制氢规模 | 万吨 | 25 | 200 | 预期性 |
4. 可靠替代目标 | ||||
4.1 全国风电光伏(含源侧配建储能)平均置信出力2 |
% |
— |
8 |
预期性 |
4.2 迎峰度夏度冬晚高峰风电光伏(含源侧配建储能)电量占比 |
% |
— |
20 |
预期性 |
4.3 新增可再生能源可靠顶峰发电能力3 |
亿千瓦 |
— |
〔3〕 |
预期性 |
注:〔 〕为 5年累计数。
三、主要任务
围绕“扩量提质、可靠替代”主线,规划从可再生能源电力供给、可靠替代能力、非电利用、消费水平、技术与产业、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国际合作七个方面部署重点任务。
1.加快“三北”风电光伏基地建设,以“沙戈荒”地区为重点,深入推进“三北”风电光伏基地建设,科学推进光伏治沙和100%绿电外送基地试点。“十五五”期间,“三北”风电光伏基地新增装机 3.7 亿千瓦以上。新疆基地,布局新疆、黄河上游、河西走廊、黄河“几字弯”、冀北、松辽六大基地。
2.推动海上风电规范有序建设,“十五五”期间,全国海上风电新增开工规模1亿千瓦左右,2030年累计装机规模达到1亿千瓦以上。持续加快近海海上风电建设、大力推进深远海海上风电基地布局建设,推动海上风电融合发展。
3.以水风光一体化为重点推进水电开发建设,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兼顾防洪、供水、灌溉、航运等需要,到2030年,全国常规水电装机规模达到4.1亿千瓦左右。积极稳妥推进重大水电工程开发建设。科学有序推进存量水电灵活性提升改造。加快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规划建设。
4.多场景多元化开发分布式新能源,以中东南部等地区为重点,推动分布式新能源多场景多元化开发和空间集约复合利用。“十五五”期间,全国分布式新能源新增装机3亿千瓦以上。推动分布式新能源与工商业集成发展。推进分布式新能源与交通多场景融合。强化建筑领域分布式光伏一体化开发与综合利用。加快分布式新能源与农业融合发展。
5.积极推进生物质、光热及海洋能发电发展,大力推进生物质发电转型升级。积极推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加快推进海洋能规模化开发利用。
1.提升风光电站系统友好性能:到2030年,新建集中式风光电站置信出力原则上应不低于10% ,鼓励具备条件的项目超过20%。推进存量风光电站系统友好性能改造提升。
2.推动新能源多能一体化发展:科学推动风电与光伏发电同场或就近布局建设,共享场内外输变电设施,推动光热发电、生物质发电与风电光伏协同建设运营。
3.促进抽水蓄能高质量发展:到2030年,全国抽水蓄能电站装机规模达到1.6亿千瓦左右。
4.提升负荷与新能源的适配性:发展灵活用电负荷,推广虚拟电厂、车网互动、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打造零碳工厂、零碳园区。
1.科学布局发展绿色氢氨醇:因地制宜规划布局绿色氢氨醇生产基地,鼓励风光制氢弱联网、离网模式发展。
2.积极推进风光供热供暖:优化用热行业生产工艺流程,实现高比例风光供热。在居民区积极有序推广“风光+蓄热电锅炉”集中供暖模式,鼓励园区、大型建筑应用分布式新能源耦合电热泵等高效供暖(制冷)技术。
3.因地制宜推进生物质能多元高效利用:推进生物质供热供暖应用、推进生物天然气产业化发展、稳步发展非粮生物液体燃料。
4.加快推进地热能供暖(制冷):加强重点区域地热资源勘查评价。推广中深层地热能集中开发、梯级利用。
1.落实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实施重点用能行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最低比重目标,逐步扩大强制消费行业范围。
2.积极推动全社会自愿消费可再生能源:丰富可再生能源消费服务,鼓励自愿消费可再生能源。
3.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加快培育新场景、新模式、新业态,提升重点用能领域可再生能源消费水平。
1.加大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攻关力度:围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推动可再生能源先进技术装备规模化应用。推进可再生能源工程技术创新及应用,加快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推动产业迭代升级。
2.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链供应链高水平发展:加强国产装备研发应用,培育退役新能源设备循环利用产业链。完善可再生能源产业标准和认证体系,加快制定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等标准。
3.提升新能源电站市场化运营能力:提升新能源气象预报供给水平和功率预测精度,增强电力市场交易履约能力。支持区域新能源场站群一体化集控运维。加快培育新能源发电专业运营商。
1.健全法律法规:做好可再生能源法修订工作,聚焦关键环节完善制度设计,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2.优化发展机制:一是健全消费促进机制。建立消费最低比重目标的监测、评价和考核机制,明确实现方式、核算方法和考核监管等要求。二是完善协调发展机制。加强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监测、评价和考核。三是完善开发建设管理机制。完善投资核准(备案)管理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分布式交能融合项目、以新能源为主体的综合能源项目等作为整体办理行政许可或备案手续。四是强化行业监管管理。加强规划建设、并网消纳、交易调度监管。
3.完善市场化发展机制:一是完善适应高比例发展的电力市场机制。构建适应新能源全面入市的电力市场体系。二是完善促进高质量发展的价格形成机制。完善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三是完善绿证绿电交易机制。完善全国统一的绿证核发交易体系,推进中长期绿证交易和多时间尺度绿色电力交易机制建设。推动电—碳—证衔接。
4.强化发展要素保障:加强用地用海资源等要素保障,开展全国风电光伏资源普查,推进观测网和可开发资源数据库建设。加强电力系统支撑保障。完善新能源与电网、调节能力协同规划建设机制,适度超前推进电网基础设施建设。
发挥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优势和服务大国外交作用,持续推动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助力全球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1.推动项目与产业合作:持续深化绿色能源国际合作,加强在投资开发、工程建设、装备制造等环节协同,积极推动我国优质绿色技术及产品在全球市场自由流通。
2.完善国际标准和认证体系: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统筹推进国际和国内标准协同编制。
3.积极参与全球绿色低碳发展转型治理:依托多双边合作机制,与相关国家和地区在法律法规、市场准入、技术标准、投资政策、贸易规则等方面强化对接。
四、发展措施
1.提升系统友好性能:加快建设系统友好型风光电站,重点提升可靠顶峰发电能力。到2030年,新建集中式风光电站置信出力原则上不低于10%,鼓励具备条件的项目超过20%,增强新能源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支撑。
2.推动多能一体化发展:科学推动风电与光伏发电同场或就近布局,共享输变电设施。推动光热发电、生物质发电与风电光伏协同建设运营,在资源富集地区探索“风光+生物质”、“风光+光热”等一体化调度运行模式,实现可靠支撑及灵活调节。
3.促进储能高质量发展:积极有序开发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到2030年装机规模达到1.6亿千瓦左右。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多元化发展,加快电化学、压缩空气、飞轮等新型储能技术应用,探索氢储能等长时储能示范,构建多种技术路线协同发展的储能体系。
4.完善市场与价格机制:健全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体系,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体现系统友好型电源的容量价值。推动分布式新能源就近聚合参与绿色电力交易,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
1.强化组织实施:各地要依据本规划,结合本地区实际,编制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确保与国家规划有效衔接。
2.完善政策机制:健全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将非电利用纳入考核范围。完善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体系,强化财政、金融、价格等政策支持,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3.加强监测评估: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问题,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五、行业意义与展望
(一)战略定位升级:规划明确可再生能源进入“扩量提质、可靠替代”新阶段,是支撑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主要力量。
(二)电源结构翻转:2030年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装机占比超过50%、发电量占比达到30%,风电光伏成为装机主体并成为电量供应的重要组成,能源供给格局发生结构性转变。
(三)系统角色重塑:规划首次提出“可靠顶峰能力”“置信出力”等有效容量指标,明确新增可靠顶峰发电能力3亿千瓦以上,风电光伏平均置信出力达8%,迎峰度夏度冬晚高峰风光电量占比20%以上,标志从“被动消纳”转向主动支撑。
(四)是产业空间拓宽。非电利用规模增至约1.5亿吨标准煤、制氢规模达200万吨,绿色氢氨醇、风光供热、地热能等打开新赛道;钙钛矿叠层电池、漂浮式基础、构网型装备、光热与海洋能等前沿方向持续巩固全产业链优势。
(五)运行机制转变:新能源全面入市、绿证绿电交易与电-碳-证衔接同步推进,行业运行加快向市场化、专业化转变,专业运营商、聚合服务等新主体迎来发展空间。
(六)国际空间拓展:规划提出推动产品、技术、标准、服务一体化“走出去”,深化可再生能源南南合作,提升全球能源治理影响力。
原文来源:国家能源局网站(https://www.nea.gov.cn/20260723/cab1eb6727674bcf9a0efea45ed525e0/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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